天山網訊(通訊員徐明亮 李夥權報道)近日,新疆喀什岳普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11年4月4日19時50分許,被告郭某駕駛小型越野客車從麥蓋提縣出發,中途與熱某駕馭的驢車相撞,熱某當場死亡,乘坐在車上的麥某、艾某受傷。
  新疆喀什岳普湖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死者熱某在搭載麥某期間未能保障其人身安全,存在一定的過錯;麥某作為成年人,應當預見搭載熱某的畜力車可能產生的不安全後果,故其自身亦存在過錯。法院判決死者熱某的近親屬在熱某的遺產中賠償麥某近萬元。  (原標題:新疆喀什岳普湖縣一老人駕驢車遭車禍 搭命又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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