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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陳驍鵬、通訊員崔嵩報道:記者21日從深圳市城管部門獲悉,7月1日起,深圳市全面禁止獵捕野生動物。
  據深圳城管部門負責人介紹,深圳各地區不僅分佈有蟒蛇、穿山甲、獼猴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還有黃麂、豹貓、野豬等上百種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有經濟價值和科研價值的野生動物(簡稱“三有”野生動物)。另外,深圳處於全球候鳥和中國候鳥遷徙的主要“加油站”和“越冬地”,據統計每年在深圳遷徙停留或越冬的鳥類有數十萬之多。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或管理上存在著一些小漏洞,每逢候鳥遷徙季節,在深圳市濕地、森林(郊野)公園等野生動物棲息地大肆進行非法張網和獵殺各種野生動物。”負責人表示,深圳市城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經過專家論證和征求各方面意見,提請市政府發佈通告在全市範圍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該通告已獲市政府批准,將於7月1日正式生效。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在未設立禁獵區和禁獵期前,按照《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只有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公園,以及其他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列為禁獵區,其他區域為非禁獵區,在非禁獵區內,只有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才會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負責人解釋說,在日常執法中,所查獲的非法獵捕案件中多是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按照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立案標準,一般只能警告或者進行數額較少的罰款,處罰力度太輕或根本無法執法,7月1日深圳設立禁獵區後,在深圳市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視情節的輕重,森林公安可對非法獵捕者採取強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陳驍鵬、崔嵩  (原標題:深圳下月全市禁獵 非法捕獵可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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