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張紹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涉嫌生產、銷售死亡牲畜案,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申某等5人有期徒刑兩年8個月至拘役3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5萬元至1000元不等。
  經查,被告人申某伙同其他4人,生產、銷售病死豬600多頭。經檢查機關抽樣檢驗,病死豬中含有豬瘟病毒RT-PCR核酸呈陽性,還含沙氏門菌和雙球菌。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申某等5人的行為侵害了國家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原標題:黑心商販制售有毒病死豬肉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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